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16171819标其他费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2〕14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4月9日至2015年11月24日,对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16、17、18、19标)其他费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沿线建筑外墙面处理后喷刷彩色涂料、局部增设格栅、穿孔板等装饰构件,部分平屋顶改为半坡或全坡屋顶,对原有门窗进行油漆翻新,统一更新沿街广告招牌等。根据区发改局《关于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1〕675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为3 424.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 947.1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结算报审单位为区住建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住建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茂名市建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合同价均暂定为1 765.976万元,施工合同均由龙城街道办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3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5月。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20日,我局完成了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16、17、18、19标)建安工程的结算审计,该结算送审造价26 004 917.35元,审定造价22 840 773.32元,核减造价3 1*** 144.03元,核减率为12.16%(详见深龙审报〔2013〕411号)。
本次结算审计范围是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16、17、18、19标)其他费用,该结算经区建设局审核,送审造价3 330 151.0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747 519.20元,核减造价582 631.88元,核减率17.50%。
综上,该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总造价29 335 068.43元,审定总造价25 588 292.52元,总核减金额3 746 775.91元。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深惠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建设资金2.3亿元,所拨资金未按标段分列。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本次审计发现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82 631.88元。主要原因是:
1.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前期工作咨询费(项目建议书)4 000元、工程监理费83 229.90元、招标代理费5 652.3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20 669.68元、安监费70 680.00元、招标交易服务费88 277.00元。
2.虚报工程保险费15 423.00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294 70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1年5月竣工,直至2012年3月, 区建设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关于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82 631.8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本次送审结算多计的工程造价582 631.8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 747 519.2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