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楼角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4月8日至4月21日,对坪地街道楼角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楼角居民小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康乐楼1座,羽毛球场、篮球场各一片,摆放一批健身器材。根据深龙发改〔2011〕656号文,计划总投资140万元。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013 551.19元。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1年9月16日开工,2012年5月21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452 698.36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430 594.8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298 263.85元),核减造价22 103.51元,核减率为2.3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坪地街道办共收到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9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 103.51元。主要原因:
1.多计土方、管道等工程量及调整灯具等单价,核减造价21 579.51元;
2.多计监理费,核减造价524元。
(二)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工程中标合同价为 1 013 551.19元,审定为1 298 263.85元,超合同价28.09%。主要原因是现场变更室外地面做法、康乐楼基础加深、增加不锈钢防盗门窗及土方工程量等。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5月竣工验收,2014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2 103.5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2 103.5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430 594.8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