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外国语学校学生宿舍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1日至11月11日对平湖外国语学校学生宿舍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平湖外国语学校,经深龙发改〔2013〕395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31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铲除阳台、卫生间原有地砖、墙面砖、墙面乳胶漆、天棚乳胶漆,新做地面防滑砖、天棚乳胶漆、墙面乳胶漆,更换宿舍门窗,灯、给排水管道系统、电气配套等。建设单位为区教育局,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确定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造价1 627 463.47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8月6日开工,2013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1 921 708.96元,审计审定造价1 893 919.30元(其中建安费1 694 142.86元),核减27 789.66元,核减率1.4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教育局收到区财政局工程款项1 495 11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7 789.66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23 300.06元;2.设计费和监理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核减4 489.60元。
(二)多付设计费6 999.50元。设计费审计审定造价88 600.5元, 已支付95 600元,多付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6 999.5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8月竣工验收,2015年7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7 789.6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893 919.3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设计费6 999.50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设计费6 999.50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教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