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停止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深龙卫计通〔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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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取消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条款随之废止。新颁布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没有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的条款。
现决定于2018年1月1日(含)起全区停止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政策。2018年3月31日(含)前可以补办2018年1月1日前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的奖励补助事项。原相关政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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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0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