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区委组织部:
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0031号《关于促进龙岗区产业园区人才配套建议的提案》收悉,按照办理分工,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现将相关内容函报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服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印发
一是创新创业资助。企业中如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认定为“深龙英才”,按照创业类人才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 获得创业资助,创新类人才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0.5获得创新资助。二是博士后相关资助。我区支持高新技术等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对出站后在龙岗区工作服务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每人给予30万元科研和生活经费资助。三是租房补贴资助。如有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落户人才,可以申请我区的人才租房补贴,按照全日制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标准发放;四是技能人才资助。企业中如有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我区技能人才补贴,对于引进的深圳市“工匠之星”技能人才,以上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他高技能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可获得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奖励。通过上述优惠政策,为来到龙岗的人才解决了生活、居住等后顾之忧,为龙岗企业减轻负担,使选择龙岗的企业可以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我区引入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专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