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布澜公路第一标段市政工程结算暨布澜公路(李朗段)工程竣工总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28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7月9日至2015年1月27日对龙岗区布澜公路第一标段市政工程结算暨布澜公路(李朗段)工程竣工总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布澜公路(李朗段)工程项目已纳入2003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深计〔2003〕604号),总投资36 39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赔偿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投入。原计划新建11.3公里的跨镇干道,现根据深龙发改函〔2012〕199号文意见,对由布吉街道办组织实施完成的布澜路一期工程(分两个标段实施共4.93公里)进行总决算审计,本次送审项目包括一标段工程结算和项目其他费用。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评标,中标合同价54 500 712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价3 858 686元。本次送审的一标段工程于2004年8月9日开工,2007年2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由我局按单项施工合同分标段进行结算审计后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2008年12月,我局完成了布澜路(李朗段)市政工程第二标段工程结算审计,审定造价172 404 382.38(详见深龙审报〔2008〕120号)。
本次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9 518 694.75元,审定造价57 598 735.17元,核减1 919 959.58元,核减率3.23%。
综上,布澜公路(李朗段)工程项目竣工总决算的送审造价为239 009 104.76元,审定造价230 003 117.55元,核减9 005 987.21元,核减率3.7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布澜公路工程款项12 000万元,另外,布吉街道办自有资金39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前期费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大额支付现金、支付依据不充分和记账科目错误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 919 959.58元。主要原因:
1.第一标段市政工程因工程量多计、部分材料单价偏高等原因,核减777 456.11元。
2.工程其他费用多计1 142 503.47元。其中工程监理费多计731 990元、预算编制费多计65 784元、二标结算审核费多计27 882.19元、燃气工程监理费多计9 083.04元、审图费多计76 514元、勘察测量费多计43 250.24元和布澜路通车仪式纪念品费用188 000元。
(二)部分前期费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1.工程设计费合同价267万元,由布吉街道办未经招标直接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签订项目设计合同。2.施工图审查费合同价73.26万元,由布吉街道办未经招标直接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3.一、二标建安工程预算编制费合同价70万元,由布吉街道办未经招标直接与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造价咨询合同。该行为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4月2日人大通过)第九(三)条“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2007年2月1日竣工验收,2014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 919 959.5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 1 919 959.58元予以扣减,以审定造价57 598 735.17元进行本次结算,以总造价230 003 117.55元进行项目总决算。
(二)关于部分前期费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建议移送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