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常用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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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供应商:
关于我单位组织采购的《松岗街道办事处食堂常用物资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G(2018)004),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款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中标人配送要求、投标资料等条款中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均更改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松岗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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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3:27: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