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制度及分类标准
问:“三新”统计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答:在建立“三新”统计制度方面,国家统计局是以及时反映和揭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为目标的。2017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产业 新业态 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新”经济综合情况以及新兴现代农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个重点领域。随着“三新”的不断发展和对“三新”研究认识以及统计工作水平的提升,该制度将不断修改完善,逐步充实统计内容。
问:如何查找某个产品所对应的分类代码?
答: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认该产品所对应的分类代码。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
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行业分类标准(ISIC)/(NAICS)有无对应关系?
答: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和(GB/T 4754-2017)建立了与联合国统计司编制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ISIC Rev.4)的对应关系,具体内容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GB/T4754-2017)中可以查到;但没有建立与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NAICS)的对应关系。
问:高技术产业中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是怎样对应的?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层次可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工业行业即是其中三个门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合称。而高技术产业标准也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制定的,不同的是它是大类、中类、小类不同层次行业的组合。例如,“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就是35专用设备制造业和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两个大类中各挑选部分中类和小类组合而成的,在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并不存在一个大类与之直接相对应,所以在工业章节中找不到。而高技术产业中的“医药制造业”就是27医药制造业一个大类组成的,正好对应,所以在工业章节中也可以找到。总的来说,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制造业的一部分,制造业是工业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高技术产业是包含在工业中的。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
问:什么是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
答: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相比,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中的发展变化速度,又称总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因此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推算的。
问:如何查询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答: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中“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栏发布有2009年至今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问: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的发布与修改?
答: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国办发〔1985〕029号)。
2003年,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
201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我局再次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2012年1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01/t20130114_8675.html
2018年3月2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其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4/t20180402_1591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