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统计局关于做好南山区金融单位经营情况核查及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金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掌握深圳市金融单位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区统计局将对辖区内各有关金融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收取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2018年度利润表复印件;
(三)《南山区金融业企业入库核查表》。
二、入库规定
按照《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2018年底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属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2018年底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金融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做好入库资料提交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和填报报表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龚筱莎,26542007;吴钦城,2666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