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三期工程概算的批复
珠香发统概〔2017〕48号
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报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三期项目概算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现就该工程的设计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香洲区吉大情侣路旁海滨泳场内,对海滨泳场进行改造提升,总用地面积24559㎡,总建筑面积13827㎡。新建瞭望台2124㎡,售票处350㎡,儿童水上乐园1935㎡,婚礼栈道4148㎡,爱情半岛1520㎡,园林绿化工程3750㎡,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研究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7〕120号)。
(二)《关于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统〔2017〕79号)。
(三)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纸》。
(四)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三期项目使用原二期施工图申报概算的函》(珠香住更函〔2017〕411号)。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及相关计价规定等。
(六)人工、材料价格参照《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9期价格,缺项材料价参考市场询价。
三、项目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714.80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表),其中:建安工程费2935.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2.84万元,预备费176.90万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送区财政局审核,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严格控制总投资。
(二)本项目利用原海滨泳场改造提升工程剩余石材,请建设单位做好剩余石材的保管及利用工作。
(三)根据《研究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7〕120号)要求,建设单位要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重新立项的三期工程建设内容中不重复含有二期工程的建设内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