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通过省市验收
2006年11月17日,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珠海市环保局组织对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组会由广东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珠海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区环保局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并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广东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广东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广东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和验收办法核查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装备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工作组认为,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经考核均达到地级市环境监察机构验收的一级标准,对珠海市其他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一致同意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目前广东省共有15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一级标准验收,其中有10个是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这次验收通过,表明我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走在全省县区级工作的前列。
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奚创旭副总队长在最后发言中指出香洲区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珠海市主城区的环境执法部门,虽然目前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但人员现状仍然偏少,不能够适应城区日益发展需要,建议尽快补充编制所要求的人数,并做好岗位培训的工作。希望我区继续巩固完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争取编办、财政、人事等部门支持,全面提高香洲区的环境监察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