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住房保障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区保障性住房房源交接、回购和产权初始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遴选和物业维修等工作;负责辖区居民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料受理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建立轮候库;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后期资格复核、日常巡查等工作;组织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等工作;负责辖区各类补贴申请、受理、发放及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应用和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查档、核算和催缴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综合事务组、房源管理组、规划建设组及物业专项资金组。
第二部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
第三部分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77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7.51万元;其他收入1.35万元。支出总计377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9.07万元;其他支出45.22万元。与2016年收入15,520.04万元相比,本年收入减少11741.1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与2016年支出15,519.6万元相比,减少11742.09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3778.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520.04万元减少11741.18万元,减少75.6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77.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742.09万元,减少75.66%,主要原因是:宝翠苑保障性住房回购工作已完成。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加206.8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决算3777.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519.6万元减少11742.09万元,减少75.66%。其中基本支出350.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26万元,增加69.18%;项目支出3427.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7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885.35万元,减少77.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7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53.***万元减少1876.13万元,减少33.1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7.5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45.32万元减少216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3.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3777.51万元。按项目属性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50.34万元;项目支出3427.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9.07万元;其他支出45.2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37.22万元,比201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支出179.31万元增加157.9万元,增加88.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3.12万元,比2017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支出13.32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1.5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80.8万元,比2017年度工资福利预算支出153.29万元增加127.51万元,增加8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比2017年度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12.33万元减少0.76万元,减少6.16%,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42万元,比2017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26.02万元增加30.4万元,增加116.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0.19万元,全年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维费无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万元,比 2016 年增加0.47万元,增加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7.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本单位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高,使用绩效良好。组织对 2017年度1个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财政资金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事项。
因为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数据细微误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和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