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专题研究强化物业管理推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工作
3月7日下午,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区长聂新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强化物业管理推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生活条件和治安水平。区领导牟春生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立法推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调研情况汇报,就强化物业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讨论。据了解,罗湖区共有物业公司563家,从业人员12740名,管理800多个住宅小区和单位,人口105余万,几乎占全区的70%。罗湖公安分局提出,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的直接管理者,其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治安水平。
在过去一年里,罗湖区在开展物业管理创新工作过程中提出四个目标,大幅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治安环境明显好转、消防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和群众的反恐反暴意识明确加强,并成立了三级层面的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委员会,对辖区物业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此外,还积极通过发布物业管理 水平指数、建立授牌挂牌制度、开展约谈训诫、建议取消竞标资格、建议业委会撤换物业管理处、坚持依法顶格处罚和衽前置性综合背景审查等八项措施来推动物业公司具体落实主体责任。
经过一系列工作,目前罗湖区部分小区治安明显好转,物业小区的治安防范水平有了质的提高;各物业小区定期主动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消防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推广伴生活智能门禁系统,人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贺海涛、聂新平表示,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各种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物业公司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治理力量,拥有覆盖面广,管理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特点,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着明显的优势。
“城市治理要适应社会发展,顺势而变。”贺海涛、聂新平要求,罗湖老旧住宅区多,安全形势严峻,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上升到基层治理的层面,优化完善现行物业管理公司的奖励机制,明晰权益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方案,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切实提升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罗湖社区家园网 刘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