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2008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监管[2008]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库“9.8”特大尾矿垮坝事故教训,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在10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执法监察行动。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危化股及各镇(街道)安监站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执法监察相结合、全面执法监察和专项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及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了检查。本次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1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9家,发现隐患108处,发出整改指令书70份。目前,我局准备立案查处2宗涉嫌违规使用危化品案件,一宗为珠海市特力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使用危化品案,另一宗为方正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使用危化品案。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规范非煤矿山、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