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局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对象为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五条 财政会计监督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或上级有关规定类别,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
第六条 被检查单位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数量的3%,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近三年内检查过的单位,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第八条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在罗湖区政务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罗湖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