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处长风化工企业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2007年1月8日下午,区安监局接到香洲公安刑警部门的通知,称我前山辖区一商铺涉嫌违规经营易制毒化学品。次日上午,区安监部门立即会同珠海市香洲公安分局刑警二队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翠前新村15栋底层5号商场的涉案商铺珠海市长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有500ML玻璃瓶装的甲醇、乙醇、二甲苯、氢氧化钠、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试剂约50箱,每箱10瓶。经对公司负责人、销售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并认真查阅公司进货帐本,认定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长风公司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对社会危害较大。根据调查结果,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珠海市长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作出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并处7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的决定。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守法经营,按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销售记录,确保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