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晓辖区某业主久居国外难逃规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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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东晓辖区佰仕达花园三期5栋32B、C房业主陈某于2006年10月8日至今,一直将房屋出租给戴某、何某居住,其人久居国外,房屋一直未进行纳管。街道执法工作人员获悉后,对两套房的承租人作了调查笔录,收集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等资料,当要求缴交各项费用时,租户采取“不理睬、不开门、不听电话”“三不”政策应对。为此,街道法制稽查组通过张贴公告、送达法律公文,联合社区综管站、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做租户思想工作,让租户与业主交流。当执法人员与业主取得了联系,详细地说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后,该业主深刻认识到自己出租的房屋长期没有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主动补交了23000元税费,交纳行政罚款11440元。(房屋租赁所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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