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327号办理情况的函
罗府函〔2017〕163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327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刘晓鹏委员:
《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立足当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着眼促进社会组织长远发展,分析了当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重点剖析了社会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建议,对指导我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参考意义。该提案由市民政局、市编办及各区政府分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罗湖区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目前,罗湖区共登记、备案社会组织1442家,其中依法登记611家,备案831家。罗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改革,2015年将其列入全区重点推进的五项改革之一,至今陆续出台了《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湖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罗湖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暂行办法》、《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
一、设立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
2011年,我区对党政工作部门机构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职责,内设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挂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等工作。针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并根据罗湖区实际先后出台若干文件对辖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诚信建设、自身能力建设等依法加强服务和监管。
二、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一)改社会组织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我区于2014年把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将以往由社会组织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实施年检出具年检结论的制度,改为社会组织每年通过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报告,民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实行抽查,推动社会组织的机构、活动、财务主动公开。截至今年,我区已经连续3年开展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使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的监督不再仅限于登记管理机关,而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使社会组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力争将社会组织打造成“玻璃口袋”。
(二)建立对社会组织的抽查监督制度。出台《罗湖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每年抽取5-10%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抽查中,民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参与监督。通过抽查,能够及时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2015年和2016年,我区分别对辖区内21家社会组织和40家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发现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已发出整改通知书61份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不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将列入异常名录;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先后举办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的培训班和工作坊活动9场92课时,参与人数达630人次,持续不断地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内部运作,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培训班和工作坊得到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对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启动了良好效果。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相关的社会组织培训班和工作坊,尤其突出对社会组织骨干精英的培训,以期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能力和自我约束意识。
(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我区总结年度报告与抽查制度的运作情况,为了规范其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先后出台《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等文件,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五)加大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力度。2015年罗湖区委、区政府将社会组织改革作为重点改革之一,提出28条改革意见。2016年,我区出台《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10家年度突出贡献社会组织、10个年度最具创意公益项目、11家重点培育社会组织给予激励扶持,同时奖励18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并重点扶持5家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六)建立罗湖社会建设空间。我区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路径,2015年9月15日罗湖社会创新空间正式开园。作为我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罗湖社会创新空间开展了罗湖区公益人励行计划、启动了创新空间种子基金申报,依托创新空间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目前已经有13家社会组织通过罗湖社会创新空间的培育孵化等级注册。罗湖社会创新空间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引领了社会创新、推动了社会协同,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开展社会组织全面摸底,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打击“山寨社团”、“离岸社团”。我区已对全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了全面摸底,摸清了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确定了“僵尸社会组织”名单。今年将完成对这些组织的清理工作。我区出台了《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排查。
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开展社会组织“多证合一”换证工作,推动信息互通。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范围内对社会组织开展“多证合一”的换证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这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条件。目前已实现和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在扶持和处罚社会组织时进行综合评判。2016年通过税务部门共享的信息,发现4家社会组织未按时申报税务,民政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潜在的违法风险。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我区每年联合开展午托班消防专项检查,杜绝消防隐患。相关部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进行监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开展抽查。通过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社会组织的活力得到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日益完善。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进而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今后我区将继续沿着既定的社会组织监督监管路径,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并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促进健全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的形成。
衷心感谢委员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苏媛媛,联系电话:22185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