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解读
2017年5月26日,罗湖区政府印发《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罗府办规〔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深圳水库是深港两地最重要的饮用水库,供水占香港总用量的70%,占深圳用水量的40%,水库建成迄今已向香港地区供水120多亿立方。水源的供给直接影响到深港两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是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出于水源保护的需要,大望、梧桐山两个社区一直执行限制开发和维持现状的政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村级收入远低于全市其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片区原村民用牺牲经济利益换取深港2000万人的水源安全保障,对深港两地经济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奉献。
2014年,罗湖区政府出台了《办法》(罗府办〔2014〕26 号),为大望、梧桐山两个片区的原村民发放生态补偿款,该《办法》(罗府办〔2014〕26 号)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鼓励上述两个片区原村民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大望梧桐山片区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符合补偿条件的原村民身份认定,并适当扩大了补偿范围。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范围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适用对象主要为罗湖区大望、梧桐山的原村民,包含以下类型: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大望、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股民;符合条件的股民的配偶和子(含媳妇)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1992年6月30日城市化前农转非,世代居住大望、梧桐山社区的原籍村民。
(二)补偿标准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
(三)补偿期限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时间暂定3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办法》的保障机制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的职责、申报程序及争议处理机制,确保生态补偿款的顺利发放。
罗湖区财政局(集资办)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