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珠海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婴幼儿照护事业的提案》(第20210174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问题
目前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只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暂无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一直以来,市教育局鼓励支持驻珠高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鼓励支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紧密契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人才。今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局先后组织托育服务供给状态调查培训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班、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人员、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托育机构业务培训,开发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专项能力培训课程,举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做好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动态管理。
二、关于专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问题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成立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监测及健康促进研究,将儿童早期发展等工作与指导家庭科学育儿有机融合,研究开发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科学养育系列课程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专项能力培训课程,提高家庭育儿水平。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高校申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课题给予积极支持。
三、关于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将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引导、自律约束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托幼一体化问题
市政府印发的《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珠府办函〔2020〕97号)明确了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几种形式,包括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市教育局支持幼儿园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开设小小班招收2-3岁的幼儿入园。目前我市部分民办幼儿园已将招生范围放宽到2-3岁,但由于公办幼儿园学位异常紧张,公办幼儿园暂无条件开设托班。市教育局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未来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将富余学位适当招收2-3岁幼儿。
五、关于加强婴幼儿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 131家婴幼儿照护机构(包括设置托班的幼儿园),约 5442个托位。2021年4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香洲、斗门、金湾、高新等8家托育机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备案情况、人才队伍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将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市、区相关部门解决托育机构在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二是成立市、区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三是开展全市3岁以下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建立示范性机构标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四是起草普惠性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此外,在加强婴幼儿服务机构监管方面,我们主要从四方面着力,一是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指导不同性质的婴幼儿服务机构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后,到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二是推动婴幼儿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要求婴幼儿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加强卫生保健和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卫生保健监督,加强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四是强化安全监管,督促婴幼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务能力,满足家庭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晓霞 联系电话:2214445 135****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