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南约社区水一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等9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经深龙发改〔2009〕1322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9 850.50万元,本工程为其中的9个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 消防管道铺设、消防道路修复、道路设施布置、强弱电管线埋地改造及其他费用等。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中标施工单位为衡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6家,施工合同造价合计10 444 492.49元。监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月10日开工,2010年5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4 575 138.23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3 975 507.70元,核减金额599 630.53元,核减率为4.1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3 66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99 630.53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561 338.76元;2.设计审查费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费标准调整,核减38 291.77元。
(二)部分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二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价607 383.05元,审定价781 255.39元,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28.63%。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一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价796 481.82元,审定价952 108.36元,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19.54%。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新大坑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价1 243 458.31元,审定价1 555 817.2元,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25.12%。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5月30日竣工验收,2011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99 630.5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99 630.5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3 975 507.70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前期阶段的管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