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立新南路(翠岗西路至福永大道)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2017年土地整备计划、立新南路(翠岗西路至福永大道)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7-0023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现拟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辖区的立新南路(翠岗西路至福永大道)项目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立新南路(翠岗西路至福永大道)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立新南路(翠岗西路至福永大道)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征收范围详见***。
三、征收及征收实施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征收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携带房屋权属等证明资料,到福永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协商征收补偿事宜。(福永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联系人:文伟锋,联系电话:0755-23306***3)
(二)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工商注册、报批报建等相关业务。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加种、抢种青苗花木等;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