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2〕37号)自2012年印发至今已超过5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二是为适应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吸收最新理论成果,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地推进改善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三是为保证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与国家、省、市要求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地方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区级应急预案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使操作环节、具体指导内容等更加具体化,便于工作实践。
二、解决的问题
此次修订《深圳市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区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区应急预案体系,保证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与国家、省、市要求的有效衔接性,增强区级应急预案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使操作环节、具体指导内容等更加具体化,便于工作实践,推进改善突发事件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修订《管理办法》的侧重点
综合我区应急预案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在修订《管理办法》时着重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本次修订按照制定主体将应急预案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3类,充分考虑了政府及其部门与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分工明显不同,对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作了明确,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和责任主体,体现了“精细化、差异化”,避免了“上下一般粗”、体系性重复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预案编制程序。本次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参考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和修订程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驻区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保证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进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形成体系;
(三)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针对部分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充分掌握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避免预案内容过于原则、无法操作,本次修订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需要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有较强的针对性。鼓励部门预案从分隔向综合化转变,强调预案的协同和综合化;
(四)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本次修订对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多个角度推动建立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一是通过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二是通过对应急预案评估推动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三是通过对预案修订推动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四是明确了对预案文本、预案演练、预案评估的备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预案制定后的管理;
(五)强化应急预案组织保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组织保障内容,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指挥体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强化预案监督检查,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管理,以应急预案为引领,切实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增强了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同时,新修订的还对预案的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鼓励应急预案向移动终端延伸,提高应急预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强化应急预案有机衔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按照“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调有力”的原则,在编制过程中就对预案的编制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提出衔接要求,特别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措施提出具体衔接要求,保证了联动的及时性、迅速性。此外,还在预案审批和检查内容中明确了需对预案衔接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七)增加了责任追究的章节。强调了不履行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都解释了哪些主要问题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我区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我区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包括哪些?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和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等。
区总体应急预案,侧重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区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分级标准、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公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动程序、涉及部门(单位)和街道职责等内容,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送、人员疏散撤离和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应急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同情境下的应急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根据实际需要,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临时安置、调用或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国内惯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事先做好哪些基础性工作?
1.成立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应急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可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
2.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治理隐患,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依据。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自由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编制预案的要求是什么?
1.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2.切合实际。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3.协调一致。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4.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5.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六)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送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服务保障、法制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包括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卡、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集群通信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危险源分布图、重点防护目标分布图、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七)预案需要经哪些环节审批?
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区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后,由应急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区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
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街道办事处专题会议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审批发布形式自行确定;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主要审核哪些事项?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是否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3.各方面意见是否达成共识;
4.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5.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6.是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7.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
8.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9.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九)应急预案实行备案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1.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政府备案;
2.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3.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备案;
5.需要与区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盐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向区政府备案;
6.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行20日内向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对应急预案演练有哪些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驻盐各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鼓励开展“双盲”实战演练,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区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台风、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十一)应急预案评估有哪些具体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估结论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十二)应急预案出现哪些情形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出现其他必要修订条件的。
(十三)预案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2.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及编制覆盖率情况;
3.与各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
4.突发事件应对中应急预案的使用情况及总结评估情况;
5.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和宣教工作情况;
6.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备案、公布工作情况;
8.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专职人员到位情况;
9.应急预案及演练资金保障情况;
10.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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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