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部署,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票监〔2018〕5号)有关要求,决定全面推开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1.上线继续教育类票据。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的实施要求,我市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继续教育费用(含: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的用票单位,请注册并登录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开展好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及上报工作。
2.在部分市直单位试点。结合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及市本级用票单位基础条件,选择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等单位作为试点。
3.鼓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或其他市直单位试点。为改革全面推开探索经验,具备条件的各区或其他市直单位可申请试点。
(二)优化提升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在充分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集中汇缴”业务为突破口,着力打通财政电子票据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各业务单位互联网平台、业务或收费系统的接口,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为改革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市所有地区的全部用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接入财政部电子票据查验网站,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同时探索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管理模式,为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积累经验。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全面系统总结我市部署推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管理功能,巩固推广改革经验成果。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的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广泛接受,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工作要求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我市财政票据管理的根本性改革,是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专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