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72号令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3〕129号)之规定,现对我局委托香洲区人民政府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二、受委托机关:香洲区人民政府
三、委托权限:香洲区人民政府对上述委托事项在香洲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四、上述行政审批事项自2013年11月10日起由香洲区人民政府以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名义受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并负责审批,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及其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自2013年11月10日起不再受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
五、新的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电话:2656091、2635266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