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示精神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设施和服务队伍。到2020年底前,构建多元化供给、多层次服务的“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到户式居家养老服务和一站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为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丰富、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多层次服务功能。
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全面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涵,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明确服务项目、定价范围等,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将基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惠及所有有需求的户籍老年人。
1.实现日常生活服务全覆盖。各区以街道(镇)为单元、以社区(村)养老服务组织为主体、以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支撑,构建生活照料服务体系。社区(村)养老服务组织要组织引导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提供居家探访、助餐配餐、应急救援、家政服务、代购代缴、助医助浴、理发陪护等服务,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多样化生活照顾服务。2020年底前,以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
2.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社区化融合。成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委会、专职助老员、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急救联动机制,提供初级生命支持等早期急救服务。制定***医疗护理服务清单、质量标准和规程,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照护保障。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0%、健康管理率达60%。
3.夯实家庭养老基础。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养责任。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帮助家庭照护者承担赡养照顾责任,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依托养老机构、卫生服务中心等平台,为照顾具有我市户籍失能(含半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雇佣人员提供“喘息服务”和免费护理技能培训。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有需求的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配备灭火器。
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办学体系优势,整合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老年教育,面向基层大力开办老年学校与老年教学点,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学,形成符合老年人需求及社会发展要求的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到2020年,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建有老年社区学习点的村(居)比例达到30%以上;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扶持各类老年文化组织,培育特色文艺团队和兴趣小组,发挥现有文化体育设施作用,普及适合老年人开展的特色文体活动。到2020年,10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二)搭建多支撑的服务保障。
5.完善设施配置。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要求,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1年底前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1)设立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镇)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中心要具备全托、日托、***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综合功能,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加快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功能设施,整合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及市场化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老年教育及家庭支持等服务,成为“一站式”提供为老服务的办事窗口。到2021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家庭适老化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底前,各区(管委会)采用政府补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以区为单位,加强对辖区内中心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改造。
6.科学评估需求。
制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以区为主体,对辖区老年人特别是享受政府养老援助的老年人进行身体能力、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同步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摸查工作,摸清老年人年龄结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及各类服务项目实际成本等。综合评估结果及摸查情况,确定老年人服务类型、照料方式、护理等级、补贴标准及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
7.建立信息平台。
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全市统筹的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清单结算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
8.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转接。通过入户探访、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村(居)务信息公开等途径,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惠民举措、供给需求及活动资讯等,确保服务对象家庭对政府扶老措施的知晓率达到100%。将孝亲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家庭考评,组织动员各界力量开展敬老孝老活动。
(三)形成多主体的服务格局。
9.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行业规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平台职责,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0.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物流公司、教育机构等各类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市场化、专业化。
11.发展互助式养老。探索农村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和互助服务。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等工作。
(四)加强质量评估监管。
12.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
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珠海市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补助补贴的依据。
13.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
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4.强化服务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督促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服务档案,规范服务协议签订及信息公开,***服务情况。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时接受投诉,严肃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失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负责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五)落实扶持政策。
15.创办支持。
(1)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总额20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2)对配建养老功能设施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总额10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使用同一地址进行登记的多家街道(镇)、村(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与养老机构共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只给予一个机构的创办经费补贴。
16. 运营支持。
(1)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三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2)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四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对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为五星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星级评定结果到期后,重新评定为同一或降级星级的,不再给予补贴;重新评定为更高星级的,按照更高星级补贴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17.居家服务支持。
(1)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特困人员、计生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轻度失能老年人200元/月、中度失能老年人300元/月、重度失能老年人500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服务。
(2)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其他高龄、失能老年人,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40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服务。
18.降低服务成本。
严格落实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具体扶持对象、标准、申领程序等规定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三、时间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9年10-12月)。
拟制试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政策支撑。选择试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二)试点攻坚阶段(2020年1-8月)。
先行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每个镇(街)建成1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落实《珠海市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选取的2个城乡社区,完成养老服务功能设施配建。市、区财政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试点予以补贴。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样板。
(三)全面推开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
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全面推开试点成果,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各区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高质量完成2021年预定目标与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区两级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工作的整体合力。市级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和跨部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向区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推进情况。
(二)压实主体责任。
把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措施情况列入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省督查考核的“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情况”等指标。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评估。各区政府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文件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广东省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文件从2019年10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