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港澳事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珠海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在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的重要时期,***出台了一系列惠港政策措施,从经贸、金融、科技、文化等多方面提出了支持粤港合作的重大举措,为深化粤港合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珠海是推进粤港澳合作的前沿阵地,尤其是随着港珠澳大桥建设及横琴开发热潮的到来,珠港合作面临更加难得的历史机遇。为进一步深化珠港合作,推动互利共赢发展,确保中央有关惠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政策措施工作分工,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对接
(一)积极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稳步推进珠澳口岸人工岛相关工程及大桥珠海口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大桥沿线的物流、旅游、商贸、房产等主要配套产业的规划,主动承接香港产业辐射。(市大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规建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西江干流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研究方便港澳游艇进出珠海水域的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桂山岛游艇码头对港澳籍游艇开放建设。(市港口局、市口岸局牵头,万山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等单位配合)
(三)加快推进与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高栏港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项目。发挥珠海港作为中国沿海主枢纽港的作用,推进与香港港口合作,积极承接香港航运中心的货运转移。(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港口局、珠海航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四)稳步推进航空运输合作。加强珠港澳三地机场合作,探索推进香港机场入股珠海机场事宜,积极推进珠海机场国际口岸的开放工作,使珠海机场成为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机场的国际航班备降机场和港澳地区航空公司的训练基地。探索珠港直升机包机服务,合作发展直升机短途运输及航空娱乐运动。大力发展航空物流、维护保养、航材销售等航空业务,建设东南亚地区公务机和通用航空服务基地。利用香港国际招商平台,吸引国际知名航空会展、教育培训和运动娱乐的专业机构、企业落户珠海航空产业园,合作发展飞机维修、飞行员培训、展示展销等航空运营服务产业,培育通用飞机消费市场。(珠海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珠海机场集团、市口岸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澳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
(一)重点推进落实CEPA补充协议八、补充协议九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探索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珠海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在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服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并将招生范围扩大至在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市科工贸信局、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探索简化港澳居民开办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核证手续,进一步营造好港澳居民在我市营业的营商环境,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三)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珠海设立独资门诊部,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到珠海设立独资医院和独资疗养院;共同组织召开申办培训、咨询的相关座谈会和宣讲会,协助香港业界掌握申请设立独资门诊部、医院、疗养院的法律法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四)积极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鼓励珠海服务外包优势企业转接香港企业的发包,通过香港与国际市场接轨。联合香港相关机构开展国际招商,着力吸引欧美的企业发包或来珠海开设服务外包企业,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金融后台、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业务。(市科工贸信局牵头,香洲区政府、市投资促进局、拱北海关等单位配合)
三、深化金融业合作
(一)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有资质的珠海企业通过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在跨境基建及横琴开发中通过香港银行开展银团贷款。(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珠海分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吸引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来珠海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支持香港公司在珠海设立创业投资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支持珠海符合条件的港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珠海分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三)探索珠港间保险业务衔接新模式,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牵头,横琴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银监会珠海分局等单位配合)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
(一)支持开展珠港科技联合攻关,重点研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推动两地药物研究机构与制药企业的合作,研发和生产新药产品,促进珠海制药产业发展。组织珠海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与香港的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信等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珠海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和信息通讯等新兴产业发展。(市科工贸信局牵头,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面向香港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建设。以高新区为重点,鼓励香港有关机构和珠海企业合作设立孵化基地,协助孵化基地申请国家、省、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香港公司在珠海设立创业投资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鼓励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打造珠港澳产业合作新平台。(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港澳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配合)
五、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
着力推动珠港两地合作发展数字网游、文化休闲娱乐和现代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以南方影视基地为重点,积极吸引香港影视机构来珠海合作,拍摄制作影视和动漫节目。以横琴新区“文化创意先行先试实验区”为平台,构建香港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国内市场的通道,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增长潜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创意横琴”的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带动珠港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市文体旅游局、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斗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六、合作开发横琴
(一)积极引进香港投资者进入横琴。按照“面向国际、优先港澳”的原则,加大对香港招商力度。优化大横琴投资公司股权结构,引进香港战略投资者,吸引香港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横琴的开发。加快推动香港丽新集团投资项目动工建设,积极引进香港文化创意企业参与横琴粤港澳文化创意先行先试实验区建设。(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二)承接香港产业拓展。大力吸引香港金融、物流、会展、旅游、酒店、娱乐等现代服务行业的扩展辐射,共同拓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专业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产业,培育与香港错位发展的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科技产业基地。(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港澳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三)积极推进与香港的金融创新合作。鼓励和支持横琴新区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以及外币离岸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珠海企业通过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在横琴开发中通过香港银行开展银团贷款。积极吸引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分支机构。(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充分借鉴香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先进经验,创新政府组织体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优质共享的社会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构建与港澳对接的营商环境。(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强人才交流及教育合作
(一)加强珠港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珠港在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人才交流,重点推进在金融、法律、会展、旅游、文化创意、检测认证、科技环保等领域的人才交流与培训,大力推进“横琴人才特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高端人才交流中心”,强化专业人才储备,服务粤港澳重点合作项目。(横琴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港澳局、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积极引进香港高校来珠海合作办学,继续支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办学模式。加强与香港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交流,探索两地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招学生规模等合作新模式和新途径。(市教育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澳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开展职业技能联合培训及继续教育合作,探索试点“一试三证”,建立、完善院校资源共享、联合招生、课程互认、交流培训、互荐就业等机制。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组织青少年教育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结对为姐妹学校活动,实施两地教师实践项目互驻计划,互驻时间半年以上。将港澳在珠海居住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港澳局等单位配合)
八、加强卫生医疗及食品药品安全合作
(一)加强珠港卫生医疗合作,进一步加强珠港医疗应急救援合作,探索建立两地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做好供港鲜活农产品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健全供港鲜活农产品离境查验工作体系,保障供港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珠海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局等单位配合)
(三)通过“粤港澳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品安全控制会议平台,建立珠港两地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就供港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口岸卫生检疫与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携带物与邮寄物检疫等方面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珠海检验检疫局牵头,市海洋农渔水务局、市卫生局等单位配合)
九、加强环境保护合作
(一)完善区域环境事故预警、应急和污染联防联治制度,掌握监控区空气质量的状况。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设备共享。(市海洋农渔水务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环保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二)共同保护近岸海域水质。共同建设珠江口白海豚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区,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海洋珍稀水生动植物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领域交流合作,合作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市海洋农渔水务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环保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市港澳局,由市港澳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市港澳局负责做好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各有关单位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