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区纪委机关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强调增强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
9月1日上午,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海明在《广东纪检监察信息》(第72期)——《四川严查乡镇纪委履职不力问题》上的批示精神。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连宇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林明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严明组织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襟怀坦荡,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尤其在换届期间,要做到纪律意识更强,政治敏锐性更高,作风形象更好。重要或重大事项一定要及时报告,既要向分管领导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杜绝瞒报、漏报、错报。二是要强化工作规范。办文办事要做到严谨规范,程序要严密,出具干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要具体,会议记录必须详细,会议纪要定期整理归档。调查工作要认真细致,要查阅原始材料,做到理据充分,经得起推敲。三是要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打听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不得参与议论未经组织确认的事项,务必要做到守口如瓶。四是要坚持严管厚爱。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增强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对事业负责,严防“灯下黑”问题发生。委局班子成员要肩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要开展委局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各室要深入排查风险点,于9月底前交办公室汇总。
会议要求,各镇街要把龚海明同志批示精神和《广东纪检监察信息》(第72期)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镇街纪(工)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近期组织镇街纪检干部集中学习《***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会议指出,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与镇街纪(工)委沟通联系,指导、协助好基层纪检干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