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门诊统筹费用结算额度提高15分五个年龄组按人均费用结算
看小病到门诊,让门诊“把脉”市民健康。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结算额度,此次提高的幅度为15%。
据了解,我市于2009年实施医疗费用个人付30%、基金报销70%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截至目前,已有49家定点医疗机构、174个农村医疗服务中心被纳入门诊统筹费用结算机制。在门诊统筹建立之初,统筹基金按人均每月8元、一年96元的人头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签约参保人在定点门诊看病过程中,老年人由于患慢性病、发病多,基金支付的费用常常不够用,而年轻人因患病少医疗费用反而用不完。“根据历年参保人看病的频次、年累计医疗费用等统计数据,此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额度,社保部门对参保人的年龄进行了科学分组,将按五个年龄组的人均费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市人社局医保科副科长张志叶介绍说。
据了解,明年起提高的门诊统筹费用结算额度为:0、14-25岁,人均年结算额度为48元;1、10-13、26-32、90岁,人均年结算额度为90元;2、7-9、33-52、88、89岁,人均年结算额度为138元;6、53-***、81、83-87岁,人均年结算额度为192元;3-5、65-80、82岁,人均年结算额度为240元。
“看病少的年龄段统筹基金支付得少,而年龄大、看病次数多的年龄段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就高一些,此政策有利于医疗机构更加合理科学地使用基金,为患病的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张志叶说,为定点医疗机构注入资金“动力”,更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我市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开展健康管理,用活健康档案,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