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调升2.7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不作调整
本报讯 记者陈素璧报道:从7月1日起,我市工商业用电户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2.78分钱。这是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最新消息。
每千瓦时平均调升2.2分钱
据了解,珠海供电局已收到物价部门的文件通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224号)的规定,全省销售电价从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每千瓦时平均调升2.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工用电和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基础上每千瓦时调升2.78分钱(见右表)。
据悉,目前珠海供电局各供电所仍未公布调整后的新电价价目表,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成各供电所价目表的更新工作,方便企业前来查看咨询。
电价上涨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5月份,我市第二产业累计用电量为243968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71.33%,比去年同期增长14.09%;第三产业累计用电量为52098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5.23%,比去年同期增长11%。若按电价上涨每千瓦时2.78分钱计算,1-5月份,我市工业用电户将为此多支出67823104元,商业用电户将多支出14483244元。
市经贸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价的上涨无疑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一些能源成本所占比例较大的企业,如钢铁类企业和其他用电大户影响较大;对出口型企业来说,在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不变、国外电价未上涨的情况下,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而相对于珠三角其他城市而言,由于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是很多,技术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在我市所占比例较大,电价上涨对其能源成本上涨影响不是太大,因此大部分企业表示此次电价调整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