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斗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法[2014]36号)关于各地应当公布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名单的要求,现将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编制管理部门确认的 个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我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珠海市斗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珠海市斗门区监察局、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珠海市斗门区财政局、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斗门区审计局、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斗门区统计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珠海市斗门区交通运输局、珠海市斗门区体育局、珠海市斗门区旅游局、珠海市斗门区档案局、珠海市斗门区市政园林处、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局、珠海市斗门区气象局、珠海市斗门区国家保密局、珠海市斗门区外事局、珠海市斗门区林业局、珠海市斗门区海洋和渔业局、珠海市斗门区畜牧兽医局、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市斗门区知识产权局、珠海市斗门区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