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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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设置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标准,我委于2011年2月11日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卫人规〔2011〕1号),有效期为5年。为确保我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现对《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予以重新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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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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