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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城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增科工商信字〔2021〕12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开发区经科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区政数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企业、项目引荐人:

  为做好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增府办〔2017〕7号)和《增城区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20〕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增城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32828100)


增城区2021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经济优质高效增长,根据《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增城区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奖励类别

  申报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包括:招商引荐奖励、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招商载体奖励、镇街项目引进奖、招商信息共享奖。

  二、基本条件

  (一)自《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符合《奖励办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奖项申报说明

  (一)招商引荐奖励

  1.奖励对象:自《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对在我区引进区外资金投资项目中起主要和关键作用并由投资方认可,且在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原增城区商务局、原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增城开发区经贸科技信息局等其中一个招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引荐人。

  项目投资方(含投资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控制人为投资方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城区属国企(含增城区属国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区属国企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招商引荐奖励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1)或引荐人备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原件核对);

  ③《广州市增城区招商引资引荐奖励申请表》(***2);

  ④引荐人为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登记文件(原件核对),引荐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⑤引荐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外资项目需提供注册资本(外方)实际到位材料(验资报告或外汇基本账户流水),内资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引荐现代服务业项目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⑥项目引荐确认表(***3);

  ⑦引荐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⑧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材料(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等);

  ⑨申请重大项目追加奖励需同时提供符合《奖励办法》第四条重大项目相应条件的材料。

  3.其他事项说明:

  成功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荐人可在项目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最多可分四个批次进行申领。外资项目按申请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外资部分)、内资项目按申请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档次的划分按申领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外资部分)或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界定。其中,外资项目公司从区外迁移变更住所到我区的,按迁入后新增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外资部分)计算。

  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在所引荐项目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四年),按项目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依法纳入增城区统计部分)的4‰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重大项目落户奖励

  1.奖励对象:对符合《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成功落户我区并投产运营的重大项目(项目需在我区上报统计数据)。

  2.申报重大项目落户奖励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重大项目落户奖励申请表》(***4);

  ③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⑤承诺书(项目方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规模)(***5);

  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材料(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等);

  ⑦符合《奖励办法》第四条重大项目相应条件的材料。

  (三)企业增资扩产扶持

  1.奖励对象: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在我区上报统计数据,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企业原有项目已按计划达产超过一年且上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的增资扩产企业。

  2.申报企业增资扩产扶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企业增资扩产扶持申请表》(***6);

  ③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④增资扩产前、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⑤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场地、设备购置***,现代服务业项目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⑦承诺书(项目方承诺自获得扶持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规模)。

  (四)招商载体奖励

  1.奖励对象: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对完成升级改造,通过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综合验收,所招商入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增城区统计的年销售(营业)收入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各类载体业主(或合法代理方)。

  2.申报招商载体奖励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招商载体奖励申请表》(***7);

  ③招商载体升级改造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招商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⑥入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五)镇街项目引进奖。

  1.奖励对象: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主导引进《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合法动工建设的镇街。

  2.申报镇街项目引进奖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镇街项目引进奖励申请表》(***8);

  ③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④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材料(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等);

  ⑤符合《奖励办法》第四条重大项目相应条件的材料;

  ⑥施工许可证或合法动工建设材料。

  (六)招商信息共享奖。

  1.奖励对象: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在区内其他镇街、开发区落户的镇街。

  2.申报招商信息共享奖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广州市增城区招商信息共享奖励申请表》(***9);

  ③《广州市增城区项目移交登记表》(***10);

  ④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⑤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项目落户或项目通过评审材料(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等)。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申报主体办理招商引荐奖励、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招商载体奖励申领手续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政策兑现专窗提出申请,由政务服务中心将材料流转到项目所属镇街、开发区,镇街、开发区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镇街项目引进奖、招商信息共享奖由镇街直接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评审。区科工商信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四)审批。申报资料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由审核工作小组组长召集小组全体成员召开工作会议或由审核小组办公室征求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五)公示。对审核工作小组同意奖励的拟受奖名单,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获奖名单,连同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材料交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自收到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的拨付奖励金材料后,向奖励对象兑付奖励金。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本年度申报工作开展一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统一采用A4纸打印,请于2021年4月12日-23日期间报送至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度奖励或扶持。

  六、其他事项说明

  1.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同一项目或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项目实施主体与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各镇街政府签订协议的,如项目实施主体未按协议的约定兑现承诺,不得申报重大项目落户奖励及企业增资扩产扶持。

  5.申报截止时,如会计师事务所尚未正式发布相关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可使用相关企业提供内部财务报表的产值(营业收入)作为初步参考值,产值(营业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如下:

  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0-82628632

  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12.***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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