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赛邦金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厂区气雾罐生产线及底面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72号
赛邦金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厂区气雾罐生产线及底面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赛邦金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厂区位于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7号(南岗工业区)。2014年12月18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广州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变更为赛邦金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文号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4】第012****2160301号。我局以增环影〔2001〕155号审批同意建设,以增环管验〔2006〕019号同意环保验收,以增环评〔2012〕86号同意对金属薄板印刷及制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穗增环管验〔2015〕37号同意环保验收。
你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对广州厂区气雾罐生产线及底面盖生产线技术改造,包括新增2条意大利面盖冲床系统、2条德国Lanico组合机生产线,同时对现有车间冲压线打包智能改造以及增加废料收集整理装置。技改项目改造前生产规模为印刷金属薄板5000万张每年、金属罐1.2亿只每年,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为金属罐面盖2.07亿盖每年,气雾罐1.53亿罐每年。本项目无需新增建筑、人员,总投资8314万元,环保投资100万。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少量焊接烟气通过加强通排风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良品以及废包装物料,分类堆放,交由专门的公司回收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请按要求到我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