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福桑汽配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4号
广州市福桑汽配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州市福桑汽配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福桑汽配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中元村、下元村,项目租赁广州升威鞋业有限公司一栋建筑物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炼胶机3台、切条机3台、分边机1台、油压成型机14台、切割机1台、冲压1机6台、注塑成型机4台、摇臂式冲压机4台、精密冲压机2台、、武断机1台、加热炉3台、空压机2台、硫化机1台。我局于2016年1月20日以“增环评〔2016〕7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6吨/日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冲厕、洗地板;炼胶、成型、二次加硫、注塑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车间抽风收集,通过“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 二次加硫工序在密闭硫化箱中进行,产生的硫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投料、涂抹滑石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类生产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验字[2016](粤A·H)1611YH001)。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