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通道及车位
标 题: | 关于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通道及车位 |
问题内容: | 理 由: 改革开放三十年,广州已经成为国际大都会,番禺作为大都会的重要组成部份,除了经济发达,文明也是个重要的体现。在公共场所、停车场等设立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也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能真正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无论是在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的配套都是十分有限的,严格来讲很多是没有的。
方 法: 1、建议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含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建筑项目时要客观科学地配套一定数量的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 2、在现有的公共场所、停车场等所属公共单位,要政府牵头、要求所属公共单位科学地划出一定数量(而且要车位上标识好)的残疾人通道、车位给予残疾人专用。 |
问题答复: | 曾剑华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三届七次会议委员第60号提案《关于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通道及车位》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配套设施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在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的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配套设施的确十分有限,加快这些设施的建设是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广州城市文明程度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我国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及技术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2-2011及《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2003-76)等有关法规及规范要求,我国已经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法律法规框架内。 三、规划部门已在规划审批中按规范设立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无障碍配套设施。并已依据《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审批所有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批复及审核书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对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通道,并与建设工程同时建设及投入使用。据我局对番禺市城市建筑设计院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市场调查,该院自2012年9月1日后无障碍通道、车位、公共卫生间等无障碍设计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执行。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与验收两大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建筑设计必须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强制性设计标准的要求;二是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仍需按照《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2-2011)等强制性验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 在公共场所、停车场设立专门残疾人通道、车位等无障碍设施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局将一如既往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在规划管理层面的相关工作,并将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残疾人联合会、镇(街)等部门加强对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要求现有的公共场所、停车场等所属公共单位科学划出一定数量的残疾人通道、车位给予残疾人专用,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