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裕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t人造花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美裕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t人造花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美裕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t人造花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灵路自编127号 | 广州市美裕工艺品有限公司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从事人造花的生产,年产人造花30t。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干燥、定型工序应在密闭的车间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3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6.1016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注塑及射骨工序应在密闭的车间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6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0.0227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2 | 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启新路92号 | 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各种电梯钣金件2000吨。项目定员约7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1、项目洗手间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焊烟烟尘应采用局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式回收设备回收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燃油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烘干固化废气经抽风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半年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0.54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周围5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
3 | 广州市鸿仪洗涤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大道自编36号B座 | 广州市鸿仪洗涤剂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从事除蜡水、除油粉、除油剂等化学品的生产制造,年产除蜡水100吨、除油粉1000吨、除油剂6000吨。项目定员约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投料过程应加强管理,车间加强通风,确保边界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管理,定时清运污泥,确保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回收的投料粉尘应作为原辅材料循环回用。废包装材料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起点周围50米,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6、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化学品泄露、仓库火灾爆炸等,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4 | 广州天市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年产800t聚氯乙烯胶粒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工业区45号 | 广州天市塑料原料有限公司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总投资港币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从事聚氯乙烯胶粒的生产加工,年产聚氯乙烯胶粒310t。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更换的冷却废水一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挤出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3个月更换一次,年产生废活性炭2.414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投料、混料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投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布袋处理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塑料、废包装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5 | 广州造船厂医院龙穴诊所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中船龙穴基地工人宿舍区(一期)A9栋1楼 | 广州造船厂医院龙穴诊所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为286平方米。项目内设有输液大厅、诊室、注射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功能检查室、无菌室、配药室和药房等,主要开设内科与外科诊疗科目;不设放射科、传染科、口腔科、手术室、检验室及住院病床。诊所配置医务人员4名,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 2、医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加氯消毒预处理,再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中船龙穴基地工人宿舍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待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医疗废水经加氯消毒预处理,再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6 |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工业园 |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 该公司2个锅炉房原计划配套6台35t/h燃煤蒸汽锅炉(4用2备),目前取消设置1台35t/h的备用燃煤蒸汽锅炉,已建设5台35t/h燃煤蒸汽锅炉(4用1备,其中一期锅炉房3台35t/h(2用1备),二期锅炉房2台35t/h),并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粤环审〔2008〕273号、穗南开环管验〔2014〕32号)。因实际生产需要,该公司拟新建1台15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仅限于大豆加工车间停产时备用)。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其项目选址、主体工程、原材料使用、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人员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 2、锅炉烟气应集中收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后,经由一条2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3、优化锅炉房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