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报费支付限额逐年提高
年最高可报费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以住院医疗统筹为主、门诊医疗统筹为辅,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参保当期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8月4日,我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参保在社区、缴费在银行、就医在医院”的原则,方便城镇居民参保。8月17日,市本级及巴州区正式启动参保工作,截止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8612人,近50人已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南江县、平昌县以及通江县也已全面开展前期培训、宣传工作。就城镇居民如何参保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学龄前儿童、全日制学校学生(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新生婴儿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如何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申报参保。同一个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时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
城镇居民申报参保时需 提供哪些资料?
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儿童除外)。
城镇特殊困难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证明;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后如何缴费?
初次参保的,一次性缴清当年所剩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续保缴费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底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可在次年的1至6月补缴,但补缴时间不超过次年6月底。续保缴费超过6个月不缴的,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重新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时开始计算。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标准是多少?
学生和儿童实行定额筹资,每人每年筹资11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0元,县(区)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筹资11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5元,县(区)财政补助25元,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左右筹资。2009年度每人筹资27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0元,县(区)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18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2009年度每人筹资27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110元,县(区)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80元。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2009年度每人筹资27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110元,县(区)财政补助80元,其余80元在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 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和儿童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至2010年7月27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7月27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自重新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从参保缴费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是多少?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在2200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5%;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在22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在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55%;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在6000元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50%。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是多少?
按照“收支平衡、低水平起步、保大病”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
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甲医疗机构500元;二乙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未达到等级的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
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 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最高不超过1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两年以上,每增加1年缴费期,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哪些病种可享受门诊 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放(化)疗、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四种门诊大病,可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如何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18周岁以上非从业参保城镇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凭“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婴幼儿凭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怎样就医?
异地居住人员须在参保地领取《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经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认签章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3-4家作为异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选1家一级以下(含一级)的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48小时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参保城镇居民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挂床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绝出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生理缺陷治疗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健康体检、健康疗养以及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临床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材料费用;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 费用自费部分有哪些?
起付标准的费用;诊疗设备中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的,个人自付20%医疗费用;医用材料中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20%医疗费用;治疗项目中进行肾脏、骨髓等器官移植手术费和各种微波、远红外线等辅助治疗的,个人自付20%医疗费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部分支付的其它医疗费用。
城镇特殊困难人员 是指哪些人员?
低保对象是指持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所有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是指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经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
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有哪些手续及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保人员领取到医疗保险证且医院与医保单位的微机网络建立之前,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其住院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中在校学生携带医疗保险证,婴幼儿携带户口簿)、参保缴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以及巡视监督表。在医保单位审核其资料是否完备、报销费用项目后,可立即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待医保单位与医院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后,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当即便可办理报销费用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