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脱贫攻坚,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认真实施《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办发〔2016〕7号),现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使用、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方式,赋予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充分激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集中资金资源切实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区域、贫困人口聚集,支持县(区)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部“摘帽”、699个贫困村全部“销号”,31.8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基本原则
1.县(区)主体,市县(区)联动。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项目审批由县(区)自主决定,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具体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制度建设、协调指导、监督评价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任务,以财政预算编制为平台,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同时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促进农业农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3. 规范高效,创新推动。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坚持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投向科学、机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水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市级重点镇、中心村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建设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区域改善农村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产业发展资金。将中央林业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市级发展农村畜牧业、林业、水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发展茶叶、核桃、巴药“三百工程”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贫困村“销号”、贫困户脱贫。
(三)公共服务资金。将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省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贫困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贫困区域、贫困户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统筹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疫病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用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困难补助等资金确保“财政兜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政策落到实处。扎实抓好农村基础教育提升、免费教育、营养午餐、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及学费补助等工作,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文化惠民项目,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缺啥补啥”的原则,加强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村七有、户七有”脱贫标准,针对制约贫困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加快项目储备,分乡镇、村社、部门建好项目库,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二)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坚持增量优先、存量优化、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保证当年新增财力的50%统筹用于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支出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30%。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的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同时,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切实抓好电力、通讯、金融、社会扶贫等资金项目的统筹,重点向贫困村和建卡贫困户倾斜。
(三)规范资金整合方式。要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精准确定年度实施项目计划,依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资金需求,统筹上级下达财政涉农资金及预计到位资金,按政府投入、金融投入、企业投入、社会投入确定筹资渠道,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及时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整合方案要明确每个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特别要明确调整用途后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并相应承担管理责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整合情况分别通报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来源级次,属于市级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属于中央、省资金的,市、县(区)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作为加强指导、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要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市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应在60日内正式下达,市级部门收到上级涉农资金补助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区)。县(区)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应在20日内向本级部门批复预算。
(四)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年度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防止出现资金滞留。要坚持建设与监管并重,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并落实相应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建立健全立项审批、项目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要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乡镇的目标考核,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
(五)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的集聚效应,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逐步健全以精准扶贫发展专项基金、农业担保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相关收益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机制,多渠道助推脱贫攻坚。
(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清理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与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政策不相适应的制度予以修订,取消限制性规定,及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破除涉农资金整合制度障碍,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从源头上具有制度支撑。
(七)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县(区)要整合发展改革、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监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务实推动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整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以脱贫成效作为主要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扎实开展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评价。压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各县(区)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各贫困村要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务必抢抓机遇、深度谋划、突出实效、从严监管,集聚资源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各涉农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千方百计做大增量,大力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提升使用效益。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社、到户。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扶贫、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等方式,对县(区)部门、乡镇、村社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注重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的激情和动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运用整合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效应助力脱贫奔康。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县(区)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送,扎实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既取得好效益、又创造出好经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