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行办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继续优惠5年利率
2005年4月,巴中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开发银行同意与向我市提供10亿元政策性贷款(政府信用额度),贷款期限25年(其中宽限期5年,利率实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10%的优惠政策),主要用于“两基一支”重点建设项目。截至目前,省开行已先后核准贷款项目33个、贷款总额98962万元。按协议约定,今年6月底,5年宽限期已满,部分贷款项目已进入还本期,我市所有贷款项目不再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缓解我市还本付息压力,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开行办与融资平台积极跑省赴京,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继续给予巴中革命老区大力支持。经过多次协商,国家开发银行已于近日同意,继续给予我市开行贷款为期5年的利率优惠,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10%。据测算,争取到此项优惠政策,我市每年将节约偿还开行贷款利息资金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