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金融扶贫
(1)保障资金需求。建立财政金融与扶贫目标任务相衔接的筹资保障机制,2015年该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995万元,用于推进六大片区扶贫开发。县本级将逐年增加扶贫专项资金规模,做到年新增财力的50%用于扶贫开发,专项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30%。按照扶贫贷款余额的2%、5%建立精准扶贫贷款补偿基金,切实保障财政金融扶贫需要。
(2)落实金融政策。坚持政银企农多方联动,充分运用金融杠杆撬动特色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力争年均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增速,加快开展贫困地区巨灾保险、大病保险、农房保险、种养殖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政策性普惠保险业务。
(3)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和完善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相应考评指标、考评标准、考评方法等体系,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绩效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切实履行财政金融专项扶贫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