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
主体自主投入。有稳定收益的饮水工程,日常维修管护的投入由供水水费收入解决,投入的主体责任由供水管理单位承担;经营使用权已经流转的小型水库、山坪塘、提水泵站、蓄水池,管护投入的主体责任由已经取得工程经营使用权的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供水企业及个人承担;非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山坪塘、蓄水池,管护投入的主体责任由投资建设方承担。
村级公用事业费定额补助投入。无稳定收益且经营权未流转,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坪塘、提水泵站,村委会在村级公共设施维护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中按照山坪塘的大小给予每口每年不低于400元、提水泵站每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级财政奖励补助性投入。在县(区)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省财政安排的水利维修养护专项经费中,对验收达到养护标准的乡镇或村,按照每年每座小型水库不低于5000元、山坪塘不低于200元、提水泵站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