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8〕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公开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白云区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将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
(二)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机关、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由区住建局、区城改办负责公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公开)。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公开)。
(四)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和区财政局负责公开。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由区财政局负责公开)。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65号)的分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
请区住建局、区城改办、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或相同内容的栏目,集中公开本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
各单位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移动信息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
四、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通知所列项目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或相同内容的栏目内予以公开,其中行政处罚事项,应于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专栏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请区住建局、区城改办、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梳理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填写《区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3),并附上所有公开的网页目录截图,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报区政务公开办。
五、工作要求
区政务公开办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区政务公开办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1.***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
3.区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