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代理记帐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白云区各代理记帐机构:
根据《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的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区2013年代理记帐管理状况,加强对代理记帐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在四月份对辖区内代理记帐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以20%的复盖面实地抽查(2014年领取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公司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要求填好《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2013年度白云区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及报送相关资料;1、代理记帐许可证原件;2、工商登记证复印件;3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理记帐专、兼职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技术职称的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帐机构的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更的,请在填写《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时加以注明。
二、请各代理记帐机构在4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附表2:《2013年度白云区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基本情况表》)形式报送我局会计科。地址:广州市柯子岭河田西路68号三楼(柯子岭公共汽车总站旁)。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26090469。
特此通知,请各代理记帐机构知照。
***:附表1《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2《2013年度白云区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白云区代理记帐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