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员村街石东村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微型消防站建造工程施工单位的询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文)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员村街石东村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微型消防站建造工程施工单位。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员村街石东村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微型消防站建造工程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辖内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建设内容:微型消防站建造
六、项目控制价:报价超过29万为无效报价。
七、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并最终以区财评核定的结算价为准。
八、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广州注册或备案。
2、投标人须具有房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需在有效期以内。
3、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的。
4、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中注册备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报价书;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一览表;
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8、服务承诺书。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7号之三负一层)。
九、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5:30。
十、评标原则:建设单位依据投标人报送的资料,集体研究决定承包候选人,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如有综合评分相同的单位,则取报价得分高者中标,评分标准如下:
1、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得分分配:资质得分0-20,业绩得分0-20分,工作方案得分0-40分,报价得分0-20分,具体详见综合评分表;
2、投标人总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
十一、中标单位确认:招标人组织成立3人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九点定标原则选取中标候选人。
十二、中标公示: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并签订合同。
十三、发包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点: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投诉电话:020—85536908
十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办事处
地点:天河区员村新街7号之三负一层
联系人:赵生
电话:020-38085153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thnet.gov.cn/)发布,公告日期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9日。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