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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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天河区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的通知》有关要求,请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药品,并做好相关药品的召回工作,于12月30日上午12:00时前将相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天河区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的通知》.wps (请点击左边链接打开查看)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2日
(联系人:欧楚艳,联系电话:87260655,电子邮箱:thyp123@163.com 地址: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药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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