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建起纠纷依法调解化冲突
近日,龙洞街司法所积极作为,通过寓情于理、以法为先的方式,倾听多方意见,进行数次斡旋,最终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承建款项可能引发恶性冲突的纠纷。
今年8月,湖南籍承包人蒋欢庆与龙洞当地人樊燕华(女)签订一房屋承建合同,约定蒋欢庆为樊燕华(女)于龙洞榕秀里承建一大一小两间房屋,合同仅就承包单价做了简单约定,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条款一概缺失。10月14日,樊燕华不满蒋欢庆承建工作,要求其停工,遂于蒋欢庆就工程款项发生争执,同时,樊燕华(女)在未与蒋欢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与另一湖南籍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了承建合同。蒋欢庆为阻止新承包人进场,持器材强占工地不肯退出,新承包人欲持械强行进入,樊燕华(女)及其亲属亦欲强行收回工地,三方矛盾愈演愈烈,并朝着暴力冲突的方向发展。双方均打110报警多次,派出所对双方教育后带到龙洞综治维稳中心进行调解,街司法所工作人员李政洪、刘达和上社居委调解专干樊永斌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当事人情绪,待当事人趋于平静后耐心倾听各方意见,了解双方诉求。由于双方对于工程款项争执较大,矛盾很深,调解工作进行的异常艰苦,工作人员将依法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不压制诉权的工作原则,集中斡旋与分别谈心的工作方式,以人为本及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贯彻始终。整个调解工作长达5天,历经一次现场工地调解,三次调解室调解,最终于10月18日中午12时30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于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樊燕华当场将工程款项交与蒋欢庆后蒋欢庆立即撤场,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即将转化为暴力冲突的工程款项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李政洪)
龙洞街司法所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