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顺利通过评估检查
根据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河区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穗天治贿办[2007]3号)要求,我局按照程序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顺利通过了区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评估小组的检查。
5月14日,区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评估小组来到区统计局,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区统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陪同检查评估小组进行检查,区统计局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陈树军,副调研员、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桂生向检查评估小组汇报了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检查评估小组对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表示满意,并对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材料归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图为区统计局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陈树军向区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评估小组汇报治理商业贿赂情况。)
区统计局 刘开勤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