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区科协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普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项目;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项目;科普宣传与科普活动项目;科普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活动项目。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会议研究、公示、下达资金、监督检查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对科普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街道社区申报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项目,填写《广州市荔湾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申请表》。申报其他科普项目,填写《广州市荔湾区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两种申请表均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盖章,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三)项目主管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在规定的受理时间集中报送至区科协,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无直接主管单位的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项目范围申报,不按确定的项目范围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追回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协科普专项资金项目。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请表,原则上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一个科普项目,如同一单位有若干项目申报,应当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一个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住所地在荔湾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可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有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一份。
(五)区科协受理申报后,先进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的视为申报不合格,不进入会议研究环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8—2020年)所有申报区科协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有不按进度使用资金,且未申请延期的,不能申报2021年科普专项资金项目。
(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按照申报时填写的计划进度有序推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如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区科协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九)项目实施署名要求:科普设施建设项目应注明荔湾区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宣传与科普活动项目应在现场背景板、展板及有关材料中注明荔湾区科协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应注明荔湾区科协为支持(协办)单位。
(十)项目完成后半个月内,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图片资料报送给区科协。
四、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1年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3月25日。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
通讯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4楼415室
邮政编码:510150
联 系 人:吴远锋
联系电话:81377060,135****8220
电子邮箱:GZLWKX@126.COM
***:1.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广州市荔湾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申请表.doc
3.广州市荔湾区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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