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粤点越靓饮食有限公司恒福分店催告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公告
广州粤点越靓饮食有限公司恒福分店:
你单位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越环强催〔2019〕2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3日
公告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01:22:14重新编辑